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PJZB2015-07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文景西路建设工程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2014 ] 6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简况:浦江县文景西路建设工程(K0+000~K1+541.957)为城市主干道,全长约1541米,道路标准断面宽40m,断面布置为:2.5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2.5m机非分隔带+23m机动车道+2.5m机非分隔带+3.5m非机动车道+2.5m人行道。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路基与沥青路面、雨污排水管、人行道、电力电讯管线预埋、路灯管线预埋、挡墙、绿化、1孔箱涵2座等工程。本工程分浦江县文景西路建设工程Ⅰ标(K0+000~K0+700)和浦江县文景西路建设工程Ⅱ标(K0+700~K1+541.292)两个标段。各标段的道路标线、路牌、电力电缆、路灯与控制箱、电讯电缆不包含在内。 2.2建设地点:浦阳街道,西起蒋义公路,东至仙华路 2.3施工计划工期:Ⅰ标200日历天,Ⅱ标20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 合格 2.5工程预算投资额:Ⅰ标约 1700万元,Ⅱ标约 1919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的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15年2月、3月、4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投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符合浦政发【2013】7号文件规定不作在建工程记录的工程除外)。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二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个标段。 3.4投标人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签字承诺。 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项目投标; 3.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款。 4.购买招标文件 4.1网上售标时间和网址 1)、网上售标时间:2015 年 5 月 19 日9时至 2015年 6 月 9 日17时止,逾期不再出售。 2)、网址: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jzb.com)--建设工程--对应招标公告。 4.2费用:招标文件售价 400元/套,交易席位费500元/家,辅助评标软件使用费100元/次,上述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 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40 万元整(包括Ⅰ标和Ⅱ标的投标保证金),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2015年 6 月 10 日上午 8 时30分前汇至下列指定帐户: 户名: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帐号:389667577298 5.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 6 月 10 日 9 时30分,地点: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区域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6.资格审查及评标辅 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将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浦江图文电视台上发布,但以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浦江县月泉东路66号 地 址:浦江县太白路福全里五区68号 联 系 人:洪先生 联 系 人:洪先生 电 话: 0579-84121731 电 话:13758917761 2015年5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