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2015NBHSGC0608 1.招标条件 后孙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2]118号、甬发改审批【2012】5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波市海曙区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人为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海曙区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招标项目为BT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后孙、望春桥村,地块东临五江河,西靠规划望童北路,南起通途路,北至规划范江岸路延伸段。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800平方米,景观面积约42359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约22717平方米。 标段划分数量:1个标段。 允许申请的标段数:1个标段。 本次招标控制价:约人民币2700万元。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 合格。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景观、绿化、绿化给水、围墙、汽车坡道雨篷、灯光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应当具备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资格预审当日所在季度信用等级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申请人和拟派项目经理须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为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之前(不含资格审查日),评审时仍保持审核通过状态]。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申请人的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系统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4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2012年1月1日至今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投标报名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16:00时。 5.1投标人已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并领取交易证的,可直接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系统登陆并进行投标申请。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5.2未注册的单位须先到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注册,有关事项详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中《关于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申请的通知》。注册成功,并经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登录“工程建设招标业务”即可进行投标报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报名申请,并下载招标资料(资格预审文件等)。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 2 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从北门上,开标室(1))。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先生、郭先生 招标代理: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物流大厦6楼 联 系 人:陈晌、方芳 电 话:0574-87375708 传 真: 0574- 8907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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