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格 条 件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真实有效。 |
2 | 企业资质 | 在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分公司注册在双桥镇行政区域内的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资质标准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城建【2009】157号《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标准》。 |
3 | 企业、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 | 无正在受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或三次及其以上受公示的一般不良行为。 |
4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具有市政公用貳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或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项目主管质量,无在建工程 |
5 | 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业务量 | 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手册和《项目负责人两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两者记述应一致。该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且内容真实有效。 |
6 | 项目班子配备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必须配备齐全,持证上岗,且均应有本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
7 | 诚信承诺 | 投标报名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
备注: |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实,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无法提供原件核实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发文部门盖章确认。 2)投标单位承诺:我公司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3)投标报名有关资料在“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