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水草种植生态修复项目)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认〔2015〕-03164号计划函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梁子湖水草种植生态修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15〕S-012号 2、采购项目名称:梁子湖水草种植生态修复项目 3、采购项目预算:100万元 4、招 标 内 容:水草种植生态修复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及要求》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人须熟悉梁子湖水生生物资源现状,具有良好的梁子湖水生植物调查研究基础(以学位论文和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或SCI论文为依据),以投标人所自有,需提供论文目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2、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料:a、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b、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c、本章第二条中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上述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发售时间、地点及发售方式:招标文件从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出售。 四、招标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2015年5月31日下午17:00时前(或在购买招标文件二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质疑文件须具有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将正式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在此时间前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视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内容,并对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1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岳家嘴东湖春树里2栋1单元904室(居然之家1号厅后面) 六、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15年6月1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岳家嘴东湖春树里2栋1单元904室(居然之家1号厅后面)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 联 系 人:周科长 电 话:0711—2473236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岳家嘴东湖春树里2栋1单元904室(居然之家1号厅后面) 邮 编:430077 联 系 人:毛双权 电 话:027-86615126 、递交保证金帐户信息 户 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00631582010013 开 户 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江岸支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行 号:878198(402521001011) 十一、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仔细阅读投标资格要求。 2、投标人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投标人详细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留下指定传真号码及邮箱地址,在投标期间随时关注传真或邮箱的更新状态,如招标活动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或传真方式通知,截止日期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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