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石墙脚村太阳能垃圾用房工程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工程规模:工程投资约9.4万元。 2、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石墙脚村。 3、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5、招标范围:2间垃圾房,1间垃圾池(详见施工图纸)。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造师注册资格。 2.1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或婺城区城建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2.2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2.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或婺城区城建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2.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付清所有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2.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2.1、2.2、2.3、2.4要求的承诺书。 三、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3、拟选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即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上任职文件)、技术负责人等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人员C类证书;6、外地进金施工企业还需提供经备案的《金华市建筑业诚信管理手册》;7、按本公告第2.5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四、报名时间:2015年5月28日——5月29日(9:00-11:00时,14:00-16:30时)。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石墙脚村 代理机构:金华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王国建 13819987308 联系人:范建强 82460563 六、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制。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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