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ZB-LZ/SL150416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林芝地区伊洛瓦底江察隅县段治理建设工程已由西藏自治区发改委以藏发改基建[2014]96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林芝地区水利局,招标人为林芝地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察隅县境内 2)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堤防11.97km,其中堤防长度为2.60km(沙通坝新城区段0.61km、花生加工厂段1.18km、博学村段左岸0.81km),护岸工程长度为9.37km,(博学村段0.68km、花生加工厂段1.89km、格木村段1.23km、西托拉嘎村段0.3km、巩固村段1.43km、毕达村段1.42km、本堆村段2.42km),新建交叉建筑物32座(排水管涵19座、下河梯步11座、丁坝2座)。 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5)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并按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藏水建函[2012]4号”文件要求在西藏建设厅和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备案。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有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职称证、身份证、社保及业绩材料; 4、拟派本项目五大员有效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及身份证; 5、企业近三年独立完工的在藏类似工程业绩;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8、区外企业须提供《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证》和自治区水利厅资质备案证;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时间另行通知,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西藏水利网》、《西藏商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林芝地区水利局 地 址:林芝地区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天海路德康鑫居9栋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308911711
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