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龙湾区审计局委托,就空港新区天城围垦北区地块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阶段跟踪协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F-GB201505070163(LW)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空港新区天城围垦北区地块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阶段跟踪协审,采购预算131.7523万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2、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供应商注册地为非温州地区的须在温州市区(龙湾、瓯海、鹿城)设有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4、投标单位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证明材料(有效期为2个月)为准。5、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1.发售时间: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6月2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发售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金泰大厦1205 3.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24日,09:30。 七.投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龙湾分中心一楼大厅窗口(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888号) 八.开标时间:2015年6月24日,09:30。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龙湾分中心一楼开标室(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888号)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元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支票/汇票/ 收款单位(户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龙湾分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 银行账号:201000107040989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 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供应商注册地为非温州地区的在温州地区注册有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 提交供应商报名登记表1张(加盖公章) 6)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668009 传真:0571-88668058 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金泰大厦1205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行贿犯罪查询程序.doc 招标文件:0527空港新区天城围垦北区地块市政道路工程(最终0528).doc 招标文件:投标报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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