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刘河镇杨寨村硬化通组公路工程 交易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刘河镇杨寨村硬化通组公路工程已由刘河镇杨寨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和项目资金,招标人为蕲春县刘河镇杨寨村委会。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交易,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县刘河镇杨寨村,主要施工内容为修通6组、8组、18组路面硬化,全长2公里,宽3米,厚20公分。计划投资约人民币49万元。 2.2计划工期60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15年6月; 2.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三级房建、市政、公路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 4、投标报名、交易文件的获取 4.1 施工企业报名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为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报名。 4.2申请人分别于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3日(节假日除外)到蕲春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四季香酒店对面)处获取交易文件,时间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 3:00时至 5:30时止。 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日下午5:30时止。 4.3本项目交易文件资料费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的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蕲春县刘河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5年6月5日下午14时30分止。 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5日下午14时30分始。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提交。 6、交易方式:根据报名家数而定 7、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竣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地税有效合格机打网络发票给甲方做账后,发票所涉及的税率由乙方承担,农历2015年底付清70%工程款(其中不包含国家项目补贴部分40万元,该部分由中标方自己主动争取,招标方负责出具相关手续辅助。)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蕲春县刘河镇杨寨村村委会 联系方式:程水明13636031336 蕲春县刘河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张航 13872006763 蕲春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陈劲夫 1857163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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