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410113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海盐县南北湖风景区九曲径石桥工程(齐家五圣桥迁建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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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澉招2015-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县南北湖风景区九曲径石桥工程(齐家五圣桥迁建工程)已由海盐县南北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盐旅投[2015]1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县南北湖旅游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集团公司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海盐县南北湖风景区九曲径石桥工程(齐家五圣桥迁建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海盐县南北湖风景区内;
2.3招标范围:该工程主要设计桥面
2.4工程工期要求:8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采用资格后审)
3.1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3.3浙江省省外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C类人员不能与A类人员为同一人,且B类和C类人员只能分别担任一个岗位职务。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投标报名时间:
4.2报名地点: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街道河南西路288号四楼,联系人:徐芸玲,联系电话0573-86287817)。
4.3报名时应向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处提交以下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办妥报名的同时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同时,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每套500元的图纸押金,该押金在退还完整图纸资料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给投标人。
5.2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向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7000元整人民币。(提交方式采用现金,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联系电话0573-86863199)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121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南北湖旅游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澉浦镇南浦路685号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联系人:邹浦江联系电话:0573-8658311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河南西路288号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联系人:徐芸玲联系电话:0573-86287817
日期:
编制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
附表1 符合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附三类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任职文件。证书注明的所在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2、提供的B类和C类人员应与投标报名时一致。拟派的C类人员不能与A类人员为同一人,且B类和C类人员只能分别担任一个岗位职务。】
附表2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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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5/6/1至 2015/6/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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