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130534150018-001 所属地区 清河县 工程名称 南李干渠建设绿道驿站停车场两侧绿化工程 建设单位 清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工程地点 清河县丰收渠西侧、南李干渠北侧 建筑面积 招标性质 施工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 招标代理单位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129.32 (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要求具有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300 元 文件发售地点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方式 8290976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5-06-02 08:3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5-06-08 17:3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15-06-02 08: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5-06-08 17:30:0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5-6-02至2015-6-08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内容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130534X15013
1、南李干渠建设绿道驿站停车场两侧绿化工程已经县政府批准建设,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经清河县招标办备案,就该工程发布本招标公告。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南李干渠建设绿道驿站停车场两侧绿化工程。资金已基本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丰收渠西侧,南李干渠北侧 工期:45天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如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资质证书(要求具有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证书(需具备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即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续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由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以上资料齐全后方可在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购招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6月2日至 2015 年6月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被河北省及邢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诚信名单的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完成网上投标报名,否则将不能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300元/套。 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9、若有疑问,请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垂询。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39号 联系电话: 0319- 8299100 0319-8299689 联系人:杨工 刘主任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注意事项:报名时应由项目经理持有效证件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其他人报名无效。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电话: 0319-8299100 0319-8299878 联系人: 杨工 刘主任
日期: 2015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