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二十路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JLZQH-ZB-2015159G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二十路绿化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议纪要(2015年第4次)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二十路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2.2工程概况:绿化面积约416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二十路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局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绿化工程施工。 2.4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二十路。 2.5计划工期:2015年7月1日开工,2015年11月30日竣工。 2.6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标准。 2.7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的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的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的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4.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3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5联合体各方须指定负责本招标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外省设计企业须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入吉备案手续后方可投标(详见吉建设[2013]4号)。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3日至2015年6月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包括联合体各方);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包括联合体各方); (3)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4)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提供)。 注:上述相关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6月3日至2015年6月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24日9时30分,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楼421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孙英男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 201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