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大县城基础设施工程西河路己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15】10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大县城专项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西河路(运通街—政府西街),道路总长2114.67米,红线宽度22米,dn200PE给水管1990米,d400Ⅱ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270米,d500Ⅱ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938米,d600Ⅱ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799米。 2.2 建设地点:海原县城区。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行为方可参与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6 月 4日至2015年 6 月 10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8:00 时,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报名,同时上传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外地企业进宁备案登记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必须与开标时所用建造师一致,且不得担任其它项目的建造师,外地企业建造师须一级),所有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4.2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的单位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没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承诺书后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单位相关资质复印件到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银川市长城东路238#)购买招标文件。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后,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经核实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通路005号中卫市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原县城区 地 址: 银川市长城东路238# 联系人: 王光明 联系人: 余建国 电 话: 13519248881 电 话: 0951-4115057 传 真: 传 真: 0951-410005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nxzbzx@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