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大亚湾中兴五路南段及黄鱼涌排涝站工程(含红树林公园南岸道路)Ⅰ标段施工 批复文号 惠湾发改资【2014】45号 批复单位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委 招标人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惠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大亚湾中兴五路南段及黄鱼涌排涝站工程(含红树林公园南岸道路)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大亚湾中兴五路南段及黄鱼涌排涝站工程(含红树林公园南岸道路)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立项(立项批文编号:惠湾发改资【2014】45号),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并按核准的意见对本项目Ⅰ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一、招标工程简介 1、工程名称:大亚湾中兴五路南段及黄鱼涌排涝站工程(含红树林公园南岸道路)Ⅰ标段施工 2、建设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3、建设地点:惠州大亚湾区 4、工程造价:59863397.75元。 5、工程规模:本次招标项目为中兴五路南段市政工程(主线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宽4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黄鱼涌排涝站工程、红树林公园南岸道路(规划路C18)市政工程。本工程Ⅰ标段实施范围为;中兴五路南段主线K1+321.44至K1+750.201段,C、D匝道,规划路C18、黄鱼涌排涝站、中兴五路北段和中兴南路在设计范围内的改造部分,其中黄鱼涌排涝站工程设计流量11.1m3/s,设计扬程4.18米,装机容量3×315kw,排涝工程建筑物包括进水渠道、格栅间、泵站前池泵房及出水构筑物、泵站附属建筑物等;红树林公园南岸道路(规划路C18)长131.69米,机动车道宽15米,道路红线宽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涝站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电力及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6、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涝站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电力及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7、质量及工期要求:①、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②、工期540日历天,其中黄鱼涌排涝站工程必须于2015年12月底完工。 8、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报名条件 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水利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 3.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3、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建造师1名;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安全员2人;质量检查员2人;施工员3人。 上述人员均不可兼任于其他项目或其他岗位,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和增派相关专业人员。 3.4、市外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2015年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3.5、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投标人中水利施工单位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通过终审,未被列入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人在法人单位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开标时提供汇款回执原件备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万元。投标人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3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有偿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资料。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费用应于投标人报名资料递交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前提交,未按规定递交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不予接受投标报名。 六、答疑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答疑时间:已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6.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 6.3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审查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及纸质投标文件开始时间起至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及纸质投标文件结束时间内,将本招标公告第六条规定的报名资料、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然后进行资料审查。 6.3.1、投标报名表(表格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不得更改); 6.3.2、投标报名回执表(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打印,不得更改); 6.3.3、营业执照副本; 6.3.4、资质证书副本; 6.3.5、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6.3.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具体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6.3.7、建造师注册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3.8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6.3.9、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安全员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6.3.10、现场踏勘登记表; 6.3.11、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进款单或银行电汇单复印件; 6.3.12、市外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2015年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须提供信息平台相应网页打印件),并可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水利工程类工程师除外); 6.3.13、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通过终审的证明(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6.3.14、投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若是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办理)。 以上资料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一份与投标报名表四份均须原件,其余所有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注:投标报名企业在提交报名资料以前,投标企业到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院或持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审批表(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网址:http://jcy.dayawan.gov.cn);(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交易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授权给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经办人);(7)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大亚湾区检察院预防科联系电话:0752-5568285)。 6.4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6.5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6.6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七、其他事项 7.1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进行正式开标活动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交易员凭有效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证及第二代身份证进场参加开标,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正式开标结束后,当即进入评审委员会的评标和定标程序,由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 7.2凡存在重复报名、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投标报价、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不递交标书及报名后不递交招标文件费用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民营经济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752-5531273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2-2869232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52-7121018 招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 大亚湾中兴五路南段及黄鱼涌排涝站工程(含红树林公园南岸道路)Ⅰ标段工程编号 惠公易建市直05公【2015】079 招标公告开始时间 招标公告结束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 2015-06-04 09:30 报名结束时间 2015-06-10 16:30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5-06-04 09:30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2015-06-10 16:3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2015-06-11 16:30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2015-06-12 16:3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5-06-30 16:30 投标(网上报价)截止 2015-06-30 16:30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或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5-07-01 09:00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5-07-01 11:30 开标时间 2015-07-02 15:00 开标地点 4号开标室 评标时间 2015-07-02 15:00 评标地点 1号评标室 附件一:投标报名表 投标报名表 企业名称 拟投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注册 营 业范 围 企业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施工员 质检员 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地 址 投标有关说明 我司同意本工程相关招标要求。 (盖章) 年 月 日 报名时间 报 名 顺序号 备注:请按实填写表格内容。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填写企业名称,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联合体成员各方必须提供相关证件。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合同内容。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 (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 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 2.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投标工作,包括编制投标文件等文件,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的递交,参加开标会等工作; 2.3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 2.4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2.5 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建设工作: 牵头人(甲公司名称)承担本项目的 ,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各承担本项目的 ; 2.6联合体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 联合体牵头人应将本协议书各送交发包人; 4.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履行完本项目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规划设计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交招标人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甲公司名称:(章) 乙公司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布人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