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掘港镇中心市场迁建工程绿化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县发改委关于如东县掘港镇中心市场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东发改投【2013】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东县掘港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如东方圆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如东县城珠江路南侧、朝阳路西侧
2.2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2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标段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30日历天 。
2.6 本标段合同估算价: 约200万元
2.7 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城市园林绿化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满足所列条件之一的即可):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醒:项目负责人不得兼职其他管理岗位);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
3.8 其它要求: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日期为自本工程首次开始公告之日起);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合理低价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xml:namespace>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30日9时00分前。
5.2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本工程资料费用为人民币 255 元整/标段。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 年6 月30日9 时00分,地点为: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报名系统。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上发布。
招 标 人:如东县掘港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如东方圆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如东县掘港镇人民路19号地址: 如东县掘港镇青园北路34号
邮编:226400邮编:226400
联 系 人: 缪建周联 系 人:孙侠
电话: 13606271858电话:18260537201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2015 年 6月8日
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的签署人的资格及签署符合“投标人须知”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 | 符合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其他 | 投标文件不能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 标 报 价:10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平均值下浮5%(不含5%)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5 家时,依次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直至取最终5家)。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10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1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2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备注: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中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 合理低价评标 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初步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凡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无效标条件,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3.2.2.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2.2.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2.2.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3.2.2.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3.2.2.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3.2.2.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3.2.2.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2.2.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3.2.2.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审查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3.2.2.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3.2.2.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2.2.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3.2.2.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3.2.2.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3.2.2.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2.2.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2.2.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3.2.2.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3.2.2.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3.2.2.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3.2.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3.2.2.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2.2.23投标人未能及时更新诚信信息数据库及投标保证金备案手续的;
3.2.2.24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之和。
3.4 澄清、说明或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6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