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招标人为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于2015年6月11日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一楼会议室确定高新园区休闲公园膜亭安装工程施工的承包商。 1.项目概况 本交易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园区。本工程交易内容为高新园区休闲公园膜亭安装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本工程工期要求 3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为: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本工程预算价为71029元,最高限价为63926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2.交易资格要求及查验程序 2.1 本次交易要求承包商须是收到建设单位的邀请函的,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 2.2受邀请承包商请于2015年6月11日14:30~15:00时携带下列材料交至工作人员进行查验:①邀请函;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④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后退还。 3、交易保证金 本次交易各承包商须交纳保证金1000元整;各承包商请于2015年6月11日15:00前将保证金以现金形式带至交易现场,并用信封密封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工作人员,未中标单位当场退回,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退还(不计利息)。 4、报价函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1报价函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1 日15:00时,地点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一楼会议室,报价函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密封。未密封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4.2报价函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 (1)报价函; (2)封4.1 总价; (3)表4.2 说明(总说明); (4)表4.3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5)表4.4 单位(专业)工程报价计算表; (6)表4.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7)表4.5.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8)表4.5.1.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9)表4.6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表4.6.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1)表4.6.1.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12)表4.7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算表; (13)表4.8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汇总表; (14)表4.8.1 暂列金额明细表; (15)表4.8.3 计日工报价表; (16)表4.8.4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17)表4.8.9 主要工日价格表; (18)表4.8.10主要材料价格表; (19)表4.8.11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4.3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法报价,承包商统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并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结合项目具体条件和企业自身实力考虑部分风险自主报价。除合同规定的可调内容外,承包商在报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和风险费等费用。 4.4承包商要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图纸设计、工期进度要求、质量和安全要求、现场及施工环境情况、资金支付情况、材料采购及质量档次要求、配合协作等所有情况,以自身公司实力进行报价,不得恶意报价或不平衡报价,如发现将严肃处理。 4.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和税金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计取。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上限9.83%,下限8.04%)(注:以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工程定位复测费(上限0.05%,下限0.03%)(注: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规费1按10.4%计取(注:以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 税金按3.577%计取(以“直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其他项目费”为计费基数),农民工工伤保险按0.15%计取(以“直接费+综合费用”为计费基数),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按2000元计取(以“直接费+综合费用”为计费基数)。 4.6承包商递交的资料需包含报价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纸制版1份)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1个)。未提供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5、承包商的确定 5.1承包商在报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勘探现场,以便获取有关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资料。 5.2在有效报价中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1名承包商,最低报价为第一承包商。(如果报价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 5.3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63926元的,且工期和质量目标响应交易公告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工期或质量目标未响应交易公告要求的的承包商,发包人予以拒绝。 5.4本工程风险控制价为最高限价*85%,承包价如低于本工程风险控制价的,应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额度为承包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5.5第一承包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承包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如未签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发包人将没收交易保证金,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5.6签订合同之日即作为开工之日,发包人将以此时间点作为考核承包人工期履约的起始点,发包人将拒绝承包人提出的延误工期的理由。承包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 5.7发包人将对承包商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如发现恶意报价或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将取消其承包人资格,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 5.8承包人开始施工后如出现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需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有权在原承包商中按序选择承包人。承包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 6、合同主要条款 本工程合同主要条款见附件。 发 包 人: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郑丽娟 电 话: 0570-3856332 招标代理: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西区中央广场A幢352室 联 系 人: 黄良娥 电 话: 0570-3044309
发 包 人: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