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ZJC2015-GC(NX)-004 一、招标条件 宁乡县流沙河集镇绿化提质升级项目已由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2015]12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乡县流沙河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乡县流沙河集镇绿化提质升级项目; 2、项目地点:宁乡县流沙河集镇及省道S209流沙河段; 3、建设规模:新植6-8公分桂花树3672株,具体范围:流沙河新桥至荷叶桥楚江集镇段全长1.6公里,流沙河桥至新路交叉口全长0.9公里,S209白沙唐市交界处至民生路全长4.4公里,S209荷叶南路至景德观全长3.9公里,老集镇补植15公分桂花树50株,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资金来源:上级财政专项资金; 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7、保 修: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保修期一年,苗木保活一年,绿化养护保洁及其它保修期一年<设备保修期限按有关规定>);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2、企业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对本省园林绿化企业项目经理进行资质等级管理的,应具备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任的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风景园林专业等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住建发[2013]146号文件),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需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根据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持有2002年-2009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1年11月1日起作废); 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公告发布后无在建工程证明并须提供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 8、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9、类似施工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施工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于2015年6月8日(北京时间)起在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5年6月12日17:30前(北京时间)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上传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之一; 2、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万柒仟元整(¥57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宁乡支行 户 名: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7319 0430 1710 777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投标项目名称:“宁乡县流沙河集镇绿化提质升级项目”; 4、保证金提交方式:⑴银行转账支票;⑵银行电汇;⑶银行汇票。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只能采取以上三种方式中的一种,并从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现金支票和现金不得作为保证金提交。一张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只能缴纳一个标段的保证金,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有效; 5、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分支机构提交无效)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提交; 6、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以及缴纳账户不是基本账户和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场亲笔签署投标承诺书,提交廉洁承诺书原件和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原件,并提交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否则招标人不受理投标。 八、评标办法 参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宁住建[2014]89号文件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以前; 2、开标时间:2015年6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建局院内);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nxzy.hnipp.com
<设备保修期限按有关规定>设备保修期限按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