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JLHPZB2015—16号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吉县口前镇连山路(兴华街-东山街)道路改造工程由永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永吉县连山路(兴华街-东山街)道路及排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2015】5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性质:改造。 2.2工程规模(招标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永吉县口前镇连山路(兴华街-东山街)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范围施工招标。 2.4 资金来源与资金落实情况:申请国家资金及自筹资金已落实。 2.5工程建设地点:永吉县口前镇(兴华街-东山街)。 2.6连山路(兴华路-永吉大街段)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7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10月30日,总工期116日历天。连山路(永吉大街-东山街段)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7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30日,总工期482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级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级注册执业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项目进行投标。 3.6 外埠施工企业投标,按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执行。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0日-2015年6月16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市惠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市新城大厦7楼(恒山路与吉林大街交汇中国银行楼上)由投标代理人持由投标代理人持(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项目管理人员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1日上午9:00分截止,地点为永吉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永吉县口前镇吉桦路925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陆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同时提交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副本原件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原件和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 5.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www.jilinbidding.com.cn)、吉林省建设信息网(www.jljsw.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建设路242号 邮 编:132200 联 系 人:刘海军 电 话:0432-6423800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市惠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新城大厦7楼(恒山路与吉林大街交汇中国银行楼上) 邮 编:132000 联 系 人:张鹏 电 话:13596373236 日 期:201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