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07251506020201项目名称香河生态园中通道两侧芦苇湿地修复工程
编号:3207251506020201-BD-002 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的建设项目 香河生态园中通道两侧芦苇湿地修复工程 已经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批准建设(批文号:示范区复【2015】-32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 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香河生态园中通道两侧芦苇湿地修复工程 2、初步发包方案编号:3207251506020201 工程标段编号:3207251506020201-BD-002 3、工程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中通道道路两侧 4、工程类型:绿化工程 5、招标范围:徐圩新区中通道两侧开挖土埂、整合水塘,苗木种植等施工 6、工程规模:土方整合约20000m3,绿化种植约5.3公顷; 7、工期要求: 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7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5年8月23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8、本次工程招标控制价:260.96万元 二、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 申请人资质等级及类别: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园林类工程师中级职称及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3、拟报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4、法人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原件); 6、缴纳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原件); 7、企业的无不良行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无在建的证明或承诺书(原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或承诺书(原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原件); 10、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财务报表等。(原件); 11、投标人提供建设局出具的信用分证明。(原件); 12、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办法: 1、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的形式。 2、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本工程执行苏建规【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中的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 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满足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拟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及无不良行为证明查询、企业信用及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查询等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注:其不良行为、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及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报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书面承诺。未提供书面承诺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4】8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苏清办【2014】5号文,连清办【2015】6号文,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③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开标时提供相关人员的岗位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4年12月—2015年5月) 注:此证明需详细反映出该人员按所要求月份每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情况。 ④投标人提供建设局出具的信用分证明,达到60分及以上资格审查合格,因不同时间出具的信用分会有所出入,建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7日内出具证明; 依据苏建建管【2013】662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接市局通知,拟定于2014年12月10日开始启用“三合一”(技术、商务、信用分)评标办法,凡12月10日开始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公布的评标细则中必须明确“信用分值”或“信用评价”。重点语句摘抄如下: “采用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综合评标法的,信用分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釆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必须将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 凡未入我市“建设局市场处牵头的信用平台库”的投标企业,务必参与投标前完成入库,获取相应分值。 监理企业暂不纳入本次工作范围。 入库流程:登录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常州三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咨询电话:0519-85131635;技术服务QQ:281009892) 五、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请申请人于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16日之间登陆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付费成功并下载招标文件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上传网络投标(加密文件),投标人在投标准备期内应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开标时不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另行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本五套,交由招标人、招标监管部门、代理机构存档) 2 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加密文件)的上传,并在开标时递交网络投标CA密码锁,开评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按规定递交网络投标(加密文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备注: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备用光盘,没有专用光盘发放,投标人可以自行刻录,以能刻录成功为准,投标人自行刻录的内容应是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缀名. nJSTF),光盘以市面上流通的能实际承载文件内容的为准,刻录成功后务必检查光盘里面的文件是否能正常打开以及文件内容是否正确完整。如投标人胡乱使用废弃、有问题的光盘甚至拿空白光盘充数,致使开标时无法正常导入投标文件,后果必须自行承担。投标人也可不刻录、不提供投标备用介质内容,但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 3开标时,工作人员按唱标顺序依次用各投标人CA锁对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如投标人自行刻录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缀名. nJSTF)的则用备用介质进行解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4投标单位在开标前,必须携带经认证加密的CA锁,以确保开标时正常解密,如开标时不能携带CA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温馨提示: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lygztb.gov.cn/TPFront)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最后携带相关原件到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进行诚信库审核,审核通过以后可以用注册的用户名进入招投标网投标获取发包文件。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注:江苏CA已在本地设点办理,地址: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B座一层大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莉莉 18005133017。 5其他说明: 5.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5.2招标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所报业绩及投标全过程所提供所有信息的真实性的最终核实权,若经考证所提供信息不真实,则取消其中标权,并视情节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实施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招投标中心周工85868197 江苏CA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B座一层大厅 CA证书窗口 孙莉莉18005133017 江苏翔晟徐小波 杭云飞13585204543 13851527446
六、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①若有效投标文件小于等于4家,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②若有效投标文件>4家且≤7家时,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4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③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日上午9时00分; 地点为: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5年6月11日到2015年6月16为止。 代理机构: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1号汇鸿大厦11楼 代理机构邮编:222042 代理机构传真:0518-85739155 代理机构联系人: 徐诗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739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