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417375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内蒙古 |
工程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养老公寓(一期)建设项目绿化专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养老公寓(一期)建设项目绿化专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xml:namespace>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养老公寓(一期)建设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老干部保健休养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3]1102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老干部保健休养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建设[2013]24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自治区老干部保健休养中心建设项目调整为自治区示范性养老公寓建设项目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3]2456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范性养老公寓(一期)2号公寓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4]737号文件、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关于自治区范性养老公寓建设项目2号公寓楼初步设计的批复》呼城建委发[2014]41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内财购准字(电子)[2013]0195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内财购准字(电子)[2013]09207号文件批准建设,使用单位为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老干部局,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专业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养老公寓(一期)建设项目绿化专业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站东路以西,惠民街以北,额尔敦街以南,阿荣路以东。
2.3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0250㎡,绿化面积约26400㎡。
2.4 计划工期:2015年7月20日--2015年12月30日,共计164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绿化面积约26400㎡,施工图纸内的乔木、灌木及草坪等种植绿化工程。
2.6 工程质量:合格。
2.7 本项目投资:约300万元。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 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的园林工程专业或园林绿化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企业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巨华商务写字楼C座九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4.2 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关于符合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的原件,同时提供两套下列证件的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投标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见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拟派项目经理的园林工程专业或园林绿化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
(7)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关于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具体要求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内建工〔2007〕2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www.nmgztb.com)(见附件1);
(8)关于符合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见附件2)。
注:报名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报名通过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巨华商务写字楼C座九层)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费用另行收取。
5.3 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1楼
邮编:010020
联系人:刘小平、王佳
联系电话:0471-5183538
传真:0471-5183524
电子邮件:nmgdjj@sina.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路支行
账号:154018381939 代理机构: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巨华商务写字楼C座九层
邮编:010051
联系人:李春桃、刘荣、苗青
联系电话:0471-6521799转8008
传真:0471-6520155
电子邮箱:278816949@qq.com
附件:1.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2.关于符合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
3.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1日
附件1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关于符合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 (招标人):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经核对,我公司符合招标公告中对投标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现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招标公告中对投标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拟派项目经理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
报名期限: | 2015/6/11至 2015/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