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生态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HL-20150609 一、招标条件 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生态修复项目已经豫林护【2014】85号批准,招标人为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生态修复项目; 2.2 建设地点:淅川的上集镇、金河镇、老城镇、大石桥乡、滔河乡、盛湾镇、仓房镇、香花镇、马蹬镇海拔165-171米之间的消落地; 2.3 建设规模:完成湿地生态修复4820亩; 2.4 建设内容: 项目规划种植芦苇300亩,香根草120亩,柳树(竹柳、垂柳)3300亩,水杉300亩,杨树800亩。杨树、柳树、水杉胸径规格2cm以上,株行距2×4米,,香根草、芦苇根长30公分,3个标准芽,株行距0.4×0.5米; 2.5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专业项目经理证或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企业2012年6月0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 企业具有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6 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4.1 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 4.1.1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1.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4.1.3 园林专业项目经理证或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 4.1.4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犯罪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时间以报名期间为准); 4.1.5 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2、2013、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按照上述顺序装订)。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 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1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淅川县城区灌河路88号,原城区信用社后院)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费每份售价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联系人:常先生 联系电话:1393772722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7-62372299 13103776377 河南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