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湘潭市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湘潭市竹埠港(滴水)重金属废渣场污染治理项目景观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湘潭市竹埠港(滴水)重金属废渣场污染治理项目景观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二、招标编号:LYZC-150626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招标范围及内容:湘潭市竹埠港(滴水)重金属废渣场污染治理项目景观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六、项目预算:196.26万元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一般资格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1.3上年度依法交纳税收及缴纳社保资金证明 1.4提供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特定资质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与城市园林绿化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及设计能力; 2.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八、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招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满足本公告第七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九、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1 日至2015年6 月17日,工作日每日上午 8:00到 12:00时, 14:30 时到 17:00分(北京时间)持以下报名资料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1.1本公告发布之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 1.2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原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1.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保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1.4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1.5 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风景园林或园林绿化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1.6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7所有资料需备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合、单位介绍信不符合要求、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将被拒绝接受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2015年7月2日(星期四)15:0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5年7月2日(星期四)15:00分。 3、开标地点: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湘潭市芙蓉路宝塔路口怡景苑财富广场A座9208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投标保证金: 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开标前向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否则,其投标将被招标人拒绝。 2、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方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转帐方式提交,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7月 2 日15:00之前足额电汇或转帐到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专用帐户上,并到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将被认定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全称: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帐号:8825 0312 0000 0326 2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芙蓉支行 3、未按时足额缴纳或缴纳方式有瑕疵的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市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建设中路6号 联系人: 丁主任 电话: 13507328433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芙蓉路宝塔路口怡景苑财富广场9218室。 联 系 人:张 玲 邮 编:411101 电 话:0731-58610173 传 真:0731-532835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