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厦蓉高速出口及龙行路等“五化”通道绿化工程 已由 嘉禾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嘉发改[2015]80号文批准建设,以 嘉招核[2015]32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为巩固嘉禾县城乡绿化攻坚成果,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对本项目实行融资建设,招标人为 嘉禾县林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嘉金路两厢、厦蓉高速车头出口水泥厂旁、龙行路两厢多层次绿化、增绿工程。 2、项目总投资:约 3000 万元人民币,工程造价以嘉禾县财政评审中心预算评审的金额为准。最后结算金额以工程完工后嘉禾县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 3、资金来源:融资自筹。 4、建设完工日期:2016年5月底完工。 二、建设方式 1、本项目采用融资带建模式建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融资建设单位,由该单位负责融资并承担项目工程建设,融资贷款期限原则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2、投标人自主实施本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为合格工程。 3、工程款支付按县财政融资带建工程模式支付。 三、工程计价的依据 工程计价按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相关部门及文件执行(具体按嘉禾县财政评审清单为准)。 四、融资要求 1、融资借款的利率:融资借款的综合成本利率不得高于12%(年利率); 2、融资还款的期限:融资的还款期限须三年以上(含三年); 3、融资期限的要求:招标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融资资金必须全部到位; 4、融资借款的额度:按上述要求融资到位的资金不少于0.6亿元(含0.6亿元)人民币。 五、投标人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和其他要求 1、报名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并具有与本项目适应的融资和运作能力。 2、报名方式:本项目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有意向的融资建设单位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持单位有效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园林项目经理证)及其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园林绿化企业可不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外省建筑业企业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信誉保证金收据于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9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院内)报名并获取相关资料。 3、其他要求: 3.1需在报名期限内向招标人指定账户存入信誉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 .00): 开户名称:嘉禾县财政国库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嘉禾支行 账 号: 6015 5828 7464 (备注栏请注明:交嘉禾县林业局工程信誉保证金) 凭银行进账单凭据原件到嘉禾县林业局开具收据。 3.2报名后,招标人将组织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以确保投标人有能力对项目进行投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招标完成后,由招标人与中标融资建设方按法定程序签订项目融资建设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3.4招标完成后,中标融资建设方缴纳的信誉保证金转为该项目建设保证金(项目资本金),存入双方共管账户,专项用于工程建设,按投资建设框架协议相关条款予以计量返还(不计利息)。 六、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与开标同时进行。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地点为嘉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嘉禾县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电话:0735-6632002 。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禾县林业局 联系人:李 晖 电 话:0735-663200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丽玲、肖慧娟、刘浩 电 话:0735-2189600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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