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鄂公管办业受2015GCDTG01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市建设局九号街(准格尔路-规划路)道路及配套管网工程九号街(那日松路至沃热路段)施工标段 已由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东发改发[2014]3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市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 100.00%、企业自筹 0.00%、银行贷款 0.00%、境外投资 0.00%,招标代理机构为鄂尔多斯市腾冉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2.2工程规模: 九号街(那日松路至沃热路段)道路全长464米,道路红线20米,黑色路面宽12米;污水管网DN300合计465米,污水检查井13座;雨水管网DN600合计395米,DN500合计83米,DN300合计135米,雨水检查井14座,偏沟式单篦雨水口22个。 2.3施工工期: 60日历天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施工工期 2015GCDTG0100-施工1 九号街(那日松路至沃热路段)施工标段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2年-2014年)完成过至少一项市政公用工程(不限规模、不限金额) 施工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2年-2014年)招投标活动或建设过程中无不良行为,没有被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在限制投标期内的)(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信誉承诺书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5 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2年-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信誉承诺书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 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需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且在有效期内。 3.8 其他条件:(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拟派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各一名)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2)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报名时间及方式 4.1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人须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正式会员。未成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会员的投标单位,需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信息科尽快办理入会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 4.2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除具备诚信库正式会员的资格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入库: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 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需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且在有效期内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5) 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6)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拟派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各一名)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7) 企业近三年(2012年-2014年)完成过至少一项市政公用工程(不限规模、不限金额) 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 4.3 报名时间: 2015年 6 月15 日 9 时 0 分整 至2015年 6 月21 日 17 时 30 分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采用网上报名的投标单位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勿需到现场)。网上获取事宜详询0477-8398619。 5.2 获取时间: 2015 年 6 月 15 日 9:00 时 至 2015 年6 月 21 日 17:30 时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00 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15 年 7 月 7日 9 时 30分整 6.3 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CA锁 (2)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投标文件(必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3)投标保证金打款凭证 (4)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应持其授权委托书原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6)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需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且在有效期内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8)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拟派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各一名)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9)企业近三年(2012年-2014年)完成过至少一项市政公用工程(不限规模、不限金额) 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 (10)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 (11)注:投标人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的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对应一致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其他: 8.1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不再对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纸质投标文件只作为备用文件。投标人要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一致性。8.2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城市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鄂尔多斯市腾冉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大街北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大道A座10层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张晨波联 系 人:张志强 电 话:0477-8335855电 话: 0477-8107976 传 真:传 真: 电 子 邮 件:电 子 邮 件: 网 址:网 址: 开户银行:@甲方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代理开户银行 账 号:@甲方账号账 号:@代理账号
2015 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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