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孟水乡横一路(含纵一路)道路改造工程 已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金开基(2015)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人民政府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概算1900万元人民币,(已落实 50 %,计人民币 950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污水管道直径D1500,建筑面积 / ㎡,层数 / 层,最大跨度 / m, 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中所有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苏孟乡横一路、纵一路; 2.4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按《原标准》批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或按《新标准》批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原标准》系指建设部印发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新标准》系指建设部印发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并且无在建工程;报名结束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3.3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4、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 (3)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注册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6)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按金市建建〔2013〕148号要求执行) (7)由社保处出具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或参保人员缴费清单(近三个月内出具的); (8)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9)按本招标公告第3.6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10)其他:1、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开标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要一致;2、投标人报名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半年内不得参加开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的招投标。 5、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报名时间:2015年 6月 16 日— 2015年6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 11:00 时,下午 14:30 时— 17:00 时(北京时间)。 7、报名地点: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开发区大楼西辅楼1楼 联 系 人: 龚江伟 钱丽宣 联系电话: 89162675 89155052 8、投标人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9、行业监管部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82376493 招 标 人: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办公地址:安文路215号2楼 联 系 人:刘俊联系电话:13750986119 联 系 人:龚江伟联系电话:89162675 传 真: 邮政编码: 传 真:89162675 邮政编码: 3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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