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荣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鑫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石鼓区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衡阳市新安湿地公园绿化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SC(2015)51号-1 ,委托代理编号:CTZB2015-016-1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请你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新安湿地公园绿化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SC(2015)51号-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采购预算:¥29元(具体采购需求、数量等详见附件)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 是( √ ) 否( ) 是( √ ) 否( ) 二、供应商基本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须具备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造林绿化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2)承担本工程绿化施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或林业、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石鼓区农村工作办公室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石鼓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雷先生 电话:0734-582371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阳市橙天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高新区光辉街19号办公大楼310室 联系人:陈寿斌 电话:0734—8187388 电子邮箱:2533706503@qq.com 邮编:4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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