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太平工业园园区道路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ESTXZB-HF2015-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太平工业园园区道路绿化工程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审批【2015】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鹤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政府担保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湖北鹤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对本工程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鹤峰县太平工业园园区道路绿化工程; 2.1.2建设地点:鹤峰经济开发区太平工业园; 2.1.3建设内容:绿化树的栽植及养护; 2.1.4计划投资:约424万元; 2.1.5工 期:12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要求申请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项目经理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中标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考勤制度,押证上岗,不得冒名顶替。同时要求中标单位拟任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任职。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5年 6 月 18 日至2015年6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招标股(原老民政局办公楼五楼)登记,然后凭中心登记表、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的项目经理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恩施州同欣监理公司鹤峰县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7 月 13 日 上 午9 :00时前,地点为: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 (原老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6.2 省外投标人须提供湖北省住建厅备案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并须在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标登记。省内州外企业须在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标登记。 6.3 投标申请人送达投标申请书的同时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6.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鹤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鹤峰县太平镇 邮 编:445800 联 系 人:洪先生 电 话:13986862661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鹤峰县后坝路(人力资源市场对门) 联 系 人: 田登峰 邮 编: 445800 电 话: 5282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