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工程不得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 三、赣州市外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之前20天内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四、列入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五、开标时递交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 六、该项目报名的建造师须与投标文件和开标到场时的建造师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发售、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九、如因招标人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相关变动情况,招标人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十一、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