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食堂及运动场地、室外绿化、景观及室外场地工程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蒙自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食堂及运动场地、室外绿化、景观及室外场地工程”已由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红发改投资【2011】42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蒙自市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及自筹(自筹资金由中标单位垫付)。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蒙自市;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0990.8平方米; 2.3计划工期:3个月;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为3个标段。 一标段:审判法庭食堂及运动场地工程;二标段:审判法庭室外绿化工程;三标段:审判法庭景观及室外场地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标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三标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 3.2省外入滇投标施工企业须根据2009年《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5号)办理省外企业入滇备案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已进入《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格投标人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内的企业并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2015年06月19日至2015年06月23日17:00时前通过红河州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审查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hhzy.net)报名,按5.2条的规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5.2名录内、名录外的申请人请于2015年06月19日至2015年06月23日09:00-17:00前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拟派往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备注:以上资料均需交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到云南汇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鼎基铭园1栋3单元103号商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5.3为方便招标代理公司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请各投标人在报名时递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200元(含电子工程量清单光盘),此费用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7月08日09:00时,地点为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工业园区八号路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3楼,红河州车管所对面)。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网址:www.hhzy.net)上发布,并同时上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www.ynggzyxx.com)、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ynzb.com.cn)。 8.联系方式: 名 称:蒙自市人民法院 地 址:蒙自市 联 系 人:普永忠 电 话:13887314910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汇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鼎基铭园1栋3单元103号商铺 联 系 人:陈超凡 电 话:15887738080 0873-8875876 201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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