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福建省福州市潘渡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及周边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42411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省福州市潘渡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及周边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榕大禹招字[2015]第023号
开标时间:2015-07-10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连江县公安局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大禹招字[2015]第02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潘渡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及周边景观工程已由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发改基建【2013】18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江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连江县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潘渡乡坡西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 2979㎡,总投资为2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潘渡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及周边景观工程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  ;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应具备有效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本招标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资质的法人为主办方并提供双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并由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法人提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资质的法人无需提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
备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图纸等)每份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10日上午9时30分;递交地点为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 、及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公安局
地  址:福州市连江县丹凤东路
电  话:0591-26292188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1#楼二层 ,邮编: 350001 
电话:0591-87621399 传真:0591-87620550,联系人: 林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帐户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连江县支行
帐  号:1004 9520 0980 0100 01
(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榕大禹招字[2015]第023号工程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连江县建设局二楼 

报名期限: 2015/6/23201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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