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荔湾儿童公园(二期)及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批复文号 荔发改投资【2014】156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荔湾儿童公园(二期)及配套工程-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荔发改投资【2014】156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荔湾儿童公园(二期)及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荔湾儿童公园(二期)及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180742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20-8364011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1561896 三、建设地点:位于白鹅潭商业中心的花湾路地块,南靠浣花路,西临花湾路,北侧为冲口涌。 四、项目概况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荔湾儿童公园(二期)及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面积约8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园林绿化景观、给排水工程、水电安装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具体项目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招标控制价为:暂定4500万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5年 6 月 25 日 至2015 年 6 月 29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5 年 6 月 30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5 年 7 月 6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 —11:30 ,下午:13:30 —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壹级级别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必须满足:①年龄不满60周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身份证PDF扫描件);②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投标人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 7 、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500万元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质量验收报告或初验备案表。 注:(1)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2)①园林绿化(林业)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园林(林业)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或初验备案表;②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合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情况考核表或相关养护管理工程评价证明,园林绿化养护业绩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情况考核表或相关养护管理工程评价证明的时间、金额为准。 (3)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4)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可设置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并可在工程业绩要求中设置必要的功能或规模或金额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技术经济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技术经济指标的三分之二。 (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业绩资料满足资格预审条件,即通过业绩审查。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或B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或B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11、投标申请人须在报名时须提交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方式如下: (1)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 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 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 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 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 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 注意事项 1、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wqjcy.gov.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注:1、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如需)、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三(适用于属于复杂和大型工程项目选择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报名截止当日的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排名为准。 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排名为准。 [①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的投标人,如未获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的,则该投标人诚信分为基准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外,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就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依法向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和其他法定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YLZB2013-001-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6 月 25 日 相关附件荔湾儿童公园(二期)及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6.4(定稿).doc 相关附件荔湾儿童公园(二期)及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6.18(定稿).doc 发布人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