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海县岔路镇泉峰村经济合作社委托,对宁海县岔路镇泉峰村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车站凉亭及景观工程进行公开发包,欢迎合格竞包人参与竞包。 1、发包内容: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宁海县岔路镇泉峰村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车站凉亭及景观工程等。建筑规模:项目预算价为619513元,发包价为 总价下浮8.00%(即569952元)。(具体详见《发包文件》) <!--[if !supportLists]-->2、<!--[endif]-->竞包人的资格条件: 2.1竞包人资质: 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须具备宁海县内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2.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3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4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有意向的合格竞包人可自行从我中心网站下载发包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准备竞包事宜。(本项目适用《宁海县规模以下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和《宁海县规模以下投资项目简易招标办法》)。 4、竞包截止时间和竞标会议时间: 2015年7月3日10时00分 5、发包会议地点:宁海县岔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其他要求: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 7、联系方式: 发包人:宁海县岔路镇泉峰村经济合作社 地 址:宁海县岔路镇泉峰村 联系人:柴大火 联系电话:1377728892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73号三楼 联系人:陈赛男 电话:0574-83531009 发包文件.doc 预算书.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