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工程 项 目 编 号:440307201410022 项 目 名 称:石丰路(友谊路-福星路)市政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720141002202 招标工程名称: 石丰路(友谊路-福星路)市政工程 工 程 地 址:龙岗区龙城街道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 经 办 人:李洁 办公电话:89551322 计划总投资:1261.33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999.250088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施工总承包◆城市道路◆给(供)水管道◆电信管道◆电力管道◆路灯照明◆燃气管道◆其他:边坡防护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排水管线及构筑物拆除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红线内现状混凝土路面及建(构)筑物基础拆除等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5年8月1日 至 2016年4月7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5年6月29日09:00时 至截标时间 2015年7月3日18:00时 拟采用淘汰方法:票决淘汰法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抽签定标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质疑截止时间:2015年7月1日18:00时 答疑截止时间:2015年7月2日18:00时 投标条件: 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二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 市政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2.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本次招标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已担任有在建工程,否则将不被接受,由此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6.其它:因履约评价不合格受到"禁止参加龙岗区建筑工务局投标"处理的企业,在禁止期间,其投标申请将不被接收 注:本工程采用网上截标,我中心窗口不受理本工程截标。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CA机构证书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又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企业CA机构证书,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2)截标、开标与评标工作可以不安排在同一天进行;截标后,由招标人在网上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在网上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我中心网站将提前发布开标会、评标会时间,投标人应自行查询;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可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网站(http://jyzx.cb.gov.cn)”的“会员专区”下载,工本费由招标人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答疑、补遗文件在会员区下载; 答疑方式:网上答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