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煤山镇便民服务中心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长兴县煤山镇便民服务中心景观绿化工程 经 长发改经发[2011]236号 文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包括苗木种植和养护、硬质铺装、园林小品、市政道路、市政给排水、室外消防、照明等 ,建设地址位于 煤山镇新安村 ,计划于 2015年建成。项目业主为 长兴煤山永昶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长兴煤山永昶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为 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 ),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范围: 室外市政道路、雨污水、景观、绿化、给水、消防及路灯等项目,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 1500 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5、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投标人另须配备一名项目副经理,项目副经理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可以是联合体单位人员) 。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3年 7月 1 日起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投标会员,请企业法定代表人于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4 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4004室)报名(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上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时,以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为准),本次招标不受理非会员单位。 2、 投标会员应先报名,从2015年7月2日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同招标文件一起提供下载。 4、本工程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在报名时递交。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地点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工程开标室。 2、未办理交易席位手续或席位费已过期的单位,须在开标前办妥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电话:0572-6041160)的交易席位费。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兴县招标投标网、浙江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兴煤山永昶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 地 址: 长兴煤山镇煤鑫街 地 址: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 邮 编: 313107 邮 编: 313100 联 系 人: 徐 工 联系 人: 邹 工 电 话: 0572-6075048 电 话: 0572-6265655 传 真: 传 真: 0572-6265655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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