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429185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内蒙古 |
工程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硬化、绿化、亮化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硬化、绿化、亮化工程施工?xml:namespace>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硬化、绿化、亮化工程施工,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02163号文件批准同意建设,招标申请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硬化、绿化、亮化工程施工。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20号。 (三)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 三、招标内容 (一)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招标内容及施工过程中应有但未说明的内容全部包含在本次招标中。 四、公告发布媒介 (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www.chinabidding.com.cn (二)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网址:www.nmgp.gov.cn (三)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 网址:www.nmgztb.com (四)内蒙古招标投标网网址:www.nmgztb.com.cn (五)内蒙古新天立网 网址:www.nmgxtl.cn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三)注册建造师:本企业注册的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如建造师使用临时执业证书参与投标,须严格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和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6日(节假日休息,下同),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6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 (四)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注册建造师);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本企业建造师注册证书; 8、本企业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区内投标单位须按要求提供附件二;区外投标单位须按要求提供附件一、附件二。 授权委托人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七、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5年7月7日至2015年7月13日,9:00-12:00,14:00-17:00,获取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获取地点: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获取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 (四)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九、投标文件递交 (一)递交时间:另定。 (二) 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大厅。 十、联系方式 (一)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 系 人:丁尧辰 电话:0471—6620735 (二)代理机构: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 倩 电话:0471-6240140转8004 传真:0471-5970835 邮箱:nmxtl@163.com 附件 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二、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一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 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近两年内没有下列违规行为: 一、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六、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为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一、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四、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五、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六、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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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5/6/30至 201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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