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招标备案号:12192015074001施工招标公告津建交开发施工[2015]070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5年城市公园(南海路-新城东路)绿化提升工程 已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津开计项批[2015]27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局 ,建设资金为 93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局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15年城市公园(南海路-新城东路)绿化提升工程,本项目属于开发区环境整治大干150天绿化内项目,绿化提升面积约2万平方米,项目投资估算930万元,由政府投资 2.2 工程建设地点:开发区城市公园(南海路-新城东路)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2015年城市公园(南海路-新城东路)绿化提升工程,本项目属于开发区环境整治大干150天绿化内项目,绿化提升面积约2万平方米,项目投资估算930万元,由政府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 2.4 工期要求:2015年08月03日 至 2015年09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同时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2)安全项目经理1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建筑[2012]141号文件和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还须提供《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及其相应的IC卡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07月0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5 年 7 月 2 日 至 2015 年 7 月 8 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07月09日至2015年07月15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开发区洞庭路76号恂园小区2号楼2楼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赵平(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袁静 电话:022-25202733 传 真:022-25202863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玉梅(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洞庭路76号恂园小区2号楼2楼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张馨玉 电话:022-65293156 传 真:022-65293156 日期:2015 年 7 月 2 日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王光华 电话:66293359传真:25328805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泽路23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24538762、24538760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