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袁可嘉文学馆(袁家大院)修缮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镇财政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崇寿村袁可嘉文学馆(袁家大院);规模及合同估算价:建筑面积约530平方米,造价约45万元 ;标段:1个;计划工期: 5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文学馆修缮等工程(详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近现代建筑维修保护业务范围),且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投标无效情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1名 。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时间 4.1 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 月8日(除节假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6:00 4.2 报名地点:慈溪市南二环路交建大厦4楼招标代理部 4.3 报名方式: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并提供参与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名单,以上资料均盖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报名地点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0.9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到账截止时间 2015 年7月15日下午17时前。同时投标保证金缴纳单备注栏及用途栏中注明: 崇15- 09 。【为使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与投标申请人信息相符,请各投标单位采用网银(不能走同城)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帐 号:3901301729000000194 7.其他说明 7.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 8.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崇寿镇崇兴街51号 地 址: 慈溪市南二环路交建大厦四楼 联系人: 马先生 联系人: 茅 工 电话: 0574-58987023 电 话: 0574-63819705 传 真: / 传 真: 0574-63819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