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鞍海路西侧汤岗子地段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1、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为鞍山市鞍海路西侧汤岗子地段绿化工程施工竞争性谈判的代理机构,现邀请有能力的单位参加竞争性谈判。 2、竞争性谈判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鞍山市鞍海路西侧汤岗子地段绿化工程 项目编号:BZ1507156 采 购 人: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来源: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724,452.56元人民币 项目内容:绿化工程 完成期限: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内容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 3)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 4)具备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谈判文件自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8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 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售,售价:500元/份。如需邮寄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谈判文件仅出售给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4、在购买谈判文件时需出示: 4.1法定代表人购买谈判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委托代理人购买谈判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7月13日9:30时整 6、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2015年7月13日9:30时整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人民政府3楼会议室 7、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其他事宜,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单位名称: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层 联 系 人:高 洁 电 话:0412—6382001、6352001 邮政编码:114009 传 真:0412—6382001、6352001转801 E - mail:lnbzzbb@126.com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环园支行 账 号:213311631018000480482
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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