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5年度苏通科技产业园道路、河道及社区公园景观绿化养护 已由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市政公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市政公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15年度苏通科技产业园道路、河道及社区公园景观绿化养护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清单 2.2养护地点: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内 2.3养护期:24个月(2015年7月始);每标段每路段养护期不同,具体养护期开始时间从移交之日起计算,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3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3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2.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必须具备园林绿化初级及以上职称,获得初级职称工龄满5年(含5年)以上。 2.6 绿化养护地点: 标段 | 施工路段 | 移交时间节点 | 绿化养护面积(㎡) | 总面积(平方米) 533220 | 一 | 纬十四路 | 2015年7月 | 23016 | 纬十路西 | 2015年7月 | 33375 | 经四路 | 2015年7月 | 28760 | 经二路北延 | 2015年8月12日 | 33265 | 产业园一路、苏通一路、纬二十三路、纬六路 | 2015年12月5日 | 39035 | 高速出口两侧绿化工程 | 2016年6月29日 | 16915 | 景观提升(经四路北侧及纬十四路西侧)及经四路临时绿化 | 2015年7月 | 7500 | 便利中心北停车场 | 2017年4月15日 | 7232 | 纬四路西 | 2015年7月 | 4554 | 启动区南侧道路 | 2015年7月 | 25481 | 启动区南侧道路甩项(经九路东侧) | 2017年6月 | 987 | 启动区南侧道路甩项(经九路西侧) | 2017年5月 | 1701 | 经二路 | 2015年7月 | 58374 | 公园三 | 2015年7月 | 4521 | 纬十二路 | 2015年7月 | 2820 | 纬七路 | 2015年7月 | 74760 | 经一路、经五路、纬八路、纬十一路 | 2015年7月 | 2727 | 广岛铝、天丰电子厂房围墙退界 | 2015年7月 | 2500 | 中谷光电等四家企业围墙退界厂房 | 2015年7月 | 8560 | 尼欧凯围墙退界厂房 | 2015年7月 | 2200 | 广岛铝西侧移植绿化(苗圃类) | 2016年7月 | 6000 | 星苏花园西侧绿化 (苗圃类) | 2015年7月 | 18000 | 江山路绿化 (苗圃类) | 2016年7月 | 30265 | | 门户公园绿化(苗圃类) | 2015年7月 | 80693 | | 东方高架绿化(苗圃类) | 2016年6月 | 19979 | 二 | 经七路甩项 | 2015年8月12日 | 400 | 568216 | 纬十五路甩项 | 2015年12月5日 | 200 | 经十路、纬四路东 | 2015年7月 | 4173 | 纬十三路、纬十五路 | 2015年7月 | 9249 | 纬十三路甩项 | 2015年12月3日 | 14252 | 纬九路 | 2015年7月 | 780 | 经八路 | 2015年7月 | 77504 | 纬十路东 | 2015年7月 | 4928 | 经七路 | 2015年7月 | 15256 | 经七路北延、苏八河 | 2016年6月11日 | 19000 | 经六路、经九路 | 2015年7月 | 13443 | 通四河 | 2015年7月 | 23961 | 公园一 | 2015年7月 | 4480 | 公园二 | 2015年7月 | 5215 | 景观提升(经七路北侧及转盘) | 2014年12月 | 3000 | 苏四河一标段 | 2015年10月11日 | 61664 | 苏四河二标段 | 2016年4月 | 129909 | 苏四河三标段 | 2016年3月17日 | 46167 | 通三河 | 2016年7月24日 | 9263 | 经八路北延(含乐成公园东侧路) | 2017年4月15日 | 28908 | 纬十七路 | 2017年6月 | 196 | 拆迁苗圃绿化(苗圃类) | 2015年7月 | 96868 | 三 | 苏五河一标段 | 2015年7月 | 7500 | 541119.32 | 苏五河二标段 | 2015年7月 | 7555 | 苏五河三标段 | 2015年7月 | 9209 | 经十一路、经十二路 | 2015年7月 | 17453 | 沿江公路 | 2015年7月 | 223911.32 | 团结河东路 | 2015年7月 | 24060 | 223省道 | 2015年7月 | 35890 | 纬十八路一标段 | 2017年4月20日 | 38839 | 纬十八路二标段 | 2017年4月20日 | 36355 | 经十八路一标段 | 2017年6月 | 38042 | 经十八路二标段 | 2017年5月6日 | 36076 | 渔人部落(苗圃类) | 2015年7月 | 11429 | 经九路东侧移植绿化(苗圃类) | 2015年7月 | 54800 |
2.7养护要求 1、养护期限:24个月(2015年7月始),道路、河道、公园最高限价为4.5元/平方米*年, 苗圃类最高限价为2.5元/平方米*年,其中有广岛铝西侧移植绿化、星苏花园西侧绿化、江山路绿化、门户公园绿化、拆迁苗圃绿化、经九路东侧移植绿化、渔人部落。具体养护开始时间从移交之日起计算。 2、养护工作内容:苗木养护及草坪养护,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松土、施肥、修剪、切边、涂白、保洁、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扶正加固、抗旱排涝、绿化补植等。 (2)全天侯保洁,确保绿地、行道树无杂物、无垃圾、无乱涂乱画、无乱张贴等现象。 具体管理目标如下: (a)树木养护工作,主要包括浇水、松土、除草、病虫害防治、施肥、支撑、修剪、树木补植及环境清理等。树木长势良好,适时修剪,绿地无杂草、无枯枝死树,树木无缺株(块),树木无明显斜倒,无明显病虫害,且生长旺盛。 (b)草坪养护:草坪覆盖率达到100%,无明显空缺;及时控制病虫害;及时挑除杂草;每年必须复播黑麦草,出芽覆盖率达85%以上,保证草坪色泽生长正常。(复播黑麦草标段有:社区公园一、二、三;通三河;通四河;苏四河一、二、三;苏五河一、二、三;经二路;经二路北延;产业园一路;景观提升(经四路北侧、经七路北侧、经六路及经七路转盘);经四路临时绿化;高速出口两侧绿化工程;经八路;经八路北延;门户公园绿化) (c)承包期内所有树木、色块、地被、草坪等死亡的,均由中标单位按原有品种、数量、规格及时补栽,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全额承担。 (d)做好防台抗汛、抗旱排涝、防雪灾等灾害性气侯下的抢险及防范工作,与110联动及时处理树木倾斜和影响交通等事件。 3、养护质量:符合《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及作业要求》;达到《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绿化养护考核办法》标准及《江苏省城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范》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要求; 3.5企业拥有养护专业车辆机具情况:拥有5吨(含)以上标准厂制洒水车一辆(行驶证注明4吨)巡查车一辆、草坪修剪车六台、机动喷药机六台、割灌机九台、绿篱机九台,(专业车辆机具购买发票原件、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车主姓名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养护人员及机械要求详见附表)。 3.6企业业绩:2012年6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养护日期为准)承担过绿化养护面积:企业单项合同养护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或养护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 认定企业类似业绩的有效证明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要求出示原件核验。 必要时业主会对企业报送的类似业绩进行现场考察,投标单位应无条件进行配合。 3.7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手册或企业近个月(2015年1月~2015年5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金证明,(必须由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 3.8 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当地检察院出具的2005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2015年6月以后开具的证明,否则无效)。 3.9 投标单位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在苏通园区内建立办公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的项目部。 3.10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养护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养护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格式自拟) 3.1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后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4.1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投标企业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3 投标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 4.4 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4.5 企业拥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养护专业车辆机具及承诺养护人员; 4.6 企业承担过的业绩证明; 4.7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订立的劳动合同;投标企业近5个月为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5年1月~2015年5月)缴纳的社会保险金证明。 4.8 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2005年以来,投标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必须2015年6月以后开具的证明,否则无效)。 4.9 投标单位承诺中标后在苏通园区内建立项目部。 4.10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养护工程(格式自拟)。 特别提醒: a、请各投标人携带所有资格材料原件供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b、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5. 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发布公告日起至开标之前。 6.2获取方式: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www.ntkfqztb.cn)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参与投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28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ton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市政公用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 | 地址 | 南通市跃龙南路28号北4楼 | 邮编 | 226000 | 邮编 | 226006 | 联系 人 | 杨先生 | 联系 人 | 桑晖 | 联系电话 | 0513-51080906 | 联系电话 | 0513-85505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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