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保护修缮工程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吉文物发【2014】221号,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第一标段: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保护修缮工程,包括:洗印车间、3号摄影棚、小白楼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长春电影制片厂早期建筑保护修缮工程,包括:洗印车间、3号摄影棚、小白楼工程施工监理
2.2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列全部内容;
第二标段:施工全过程的全面施工监理;
2.3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红旗街1118号
2.4 计划工期:2015年8月10日开工,计划2016年8月10日竣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维修保护工程施工壹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近现代文物维修保护);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第一标段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经理资格(以国家文物局网上公布的名单或者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从业资格证书为准);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且无在建工程。第二标段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高级职称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师资格证》。
3.3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施工企业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建管[2014]6号文件办理备案;外埠监理企业需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9999号)招投标窗口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第一标段1500元,第二标段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10:00时,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1118号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431-85939251
传 真:0431-85939251
邮政编码:130021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吉林省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亚泰大街2885号B1单元701室
联 系 人:张琼
联系电话:0431-88668681
传 真:0431-88669290
邮政编码:13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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