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塔山街道延安路17号小区整治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绍兴市塔山街道延安路17号小区整治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越发改初设【201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越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 集体: / % 私人: / % 外资: / % 其他: / %,招标人为绍兴市越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公开或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塔山街道延安路17号小区内。 2.2 建设规模: 道路、雨水、污水、废水、楼道灯、围墙粉刷;招标估算价:约243万元。 2.3 招标范围:小区道路路面整体改造;小区内主道路改造;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宅前路统一为混凝土压花路面,楼道灯更换;小区内场外管线改造,主要为雨水新设,宅前污废水改造;部分侧石更换,侧石采用水泥砼侧石;围墙粉刷;增设花架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程类别:市政三类。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标段划分: / 。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 后审 (预审或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五大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持证上岗。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市政五大员(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为投标人在职职工的(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的原件)。 3.2 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 其他要求: 3.3.1省外企业具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有效期内),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3.3.2 企业在2015年6月底前企业与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 3.3.3 企业具有年度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资格。 3.3.4 近三年 以来企业和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 3.3.5 近一年 以来企业和项目经理没有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出市场记录。 3.3.6 拟派项目经理到位率不得低于85%,月现场出勤率不得低于85%;五大员到位率不得低于85 %,月现场出勤率不得低于85%。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工程(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6若本工程报名的投标人少于10家的,则本工程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组织投标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7月8日至 2015年7 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窗口刷交易IC卡自助报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递交《项目投标报名承诺书》(表格可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三份】或CA网上投标报名(同时提交《项目投标报名承诺书》),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帐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0900000103411100010;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7334310182600023663;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具有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单位资格的投标人,不再缴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接受绍兴市招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投标和报名时无需提供。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按公管办[2009] 32号文规定。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不设技术标)。 6.3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 6.4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每月按工程监理单位和甲方核准的月工程量的60%并按比率扣除预付款后支付当月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付至合同价的75%(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低于合同,则付至经甲方和监理核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决算初审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80%(初审造价低于合同价的付至初审造价的80%;决算经主管部门终审后付至终审价的90%,余款在保修期满后28天内按终审价一次性付清 6.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9 时30分,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指定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绍兴市越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西路236号府山大厦3楼 地 址: 柯桥湖西路1176号
邮 编: 312000 邮 编: 312030 联 系 人: 赵钢 联 系 人: 金国祥 电 话: 89195387 电 话: 0575-85569077 传 真: 传 真: 0575-8556008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招标人:绍兴市越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月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