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01地块C1#、C2#楼夜景亮化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GD0315-D2-3/ JG2015-04-039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01地块C1#、C2#楼夜景亮化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人为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高速公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现委托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的C-01地块C1#、C2#楼均为超高层建筑,其中C1#楼,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米,地上54层,地下3层,238米高,钢结构;C2#楼,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米,为地上41层,地下3层,187米高,框架剪力墙结构,共一个标段。
本次招标范围为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01地块C1#、C2#楼夜景亮化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灯具安装、所有管道敷设、电缆敷设、控制系统设备安装(电缆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灯光系统调整、系统运行、调试、验收、质保期的维修服务、人员培训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 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高层建筑物外立面亮化工程(非市政工程);
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本企业注册一年以上,投标人为项目经理交纳的社会保险(社保部门开具的拟派项目经理自2014年7月起至少12个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
4. 拟派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高层建筑物外立面亮化工程(非市政工程);
5.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在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无重大不良行为记录,以提供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其它材料不予认可;
6. 投标人企业需提供由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流动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开具日期不早于开标当日往前15日)的财务状况证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得重复;
(2)业绩证明材料:合同;
(3)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7月 9 日至2015 年7 月 15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到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06室招标四部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开标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不少于20日,详见招标文件。
4.4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高速公路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和高铁路交口东北角省招标集团大厦
联系人:顾有纯、徐利
电 话:0551-62220241、62220245
传 真:0551-622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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