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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2015--玉东066 项目名称:玉林市玉东新区经开区及周边水环境治理项目--玉林市五彩田园(鹿塘村)樱花种植示范基地项目二期水土保持 招 标 人:广西两岸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775-2699068 代理招标人: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地址:玉林市胜利路广电宿舍6幢8号 代理联系人:谭 工 联系电话:0775-2580288
工程概况:1、招标申请备案部门: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玉东新区 2、招标方式: 公开 招标。 3、资金来源: 银行贷款; 资金到位情况:已到位。
投资(万元):建安投资:约2250 建设地点:玉林市玉东新区茂林镇 资质要求:见附表 标书购买时间 从 2015-7-13 至 2015-7-17 标书购买地点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美东小区2#楼)
附 注:项目名称:玉林市玉东新区经开区及周边水环境治理项目--玉林市五彩田园(鹿塘村)樱花种植示范基地项目二期水土保持和绿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1.3本项目接受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投标人名下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投标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受联合体成员名额的限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4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同时,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仅要求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必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 1.5项目拟投入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工程师)的技术职称;现场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1.6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取得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各负责人(上述内容包括联合体的所有单位及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确认无行贿犯罪纪录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报名等各项业务活动,提供原件核查。 1.7投标人(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2.投标报名 2.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美东小区2#楼)报名。 2.2委托该专职投标员的委托书原件前来报名)。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在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职投标员持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3日北京时间15时30分,地点为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美东小区2#楼)。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未经同意,本招标公告转载无效。公告的电子版与书面版如有抵触,以已备案的书面版《玉林市建设工程信息登记表》为准。
6、信息发布内容由招标代理人提供,如有异议,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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