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昌吉市头屯河景观工程F区(A段和B段)建设项目已经由(昌市发改投资【2015 】459号)备案。招标人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昌吉市头屯河景观工程F区(A段)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18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若报名家数小于15家,则自动变成“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昌吉市 2.工程规模:F区(A段)F495.72米处(管理用房及卫生间以北)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计划工期 GCJS201507132571145493昌吉市头屯河景观工程F区(A段)建设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不含驳岸主体,只含驳岸装修)园林绿化工程;2015/08/20至2015/10/19,总工期6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需要项目负责人 四、投标报名 1 1.报名时间:2015/7/15 10:00:00至2015/7/21 20:00:00。 2.现场报名地点或网址:网上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 至 。 2.领取方式: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六、其他说明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5日10:00时-2015年7月21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2、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A段施工保证金编号:CJ20150771投标保证金20万元;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报名开始至报名结束2015年7月15日10:00时-2015年7月21日23:5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4、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5885000041,帐号:65001620400052502518),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以内实行资格后审,在招标公告截止后五日内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以上(含十五家)的实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五日内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费:施工招标文件费每标段2000元/份。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日报、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西部庭州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德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晓东联 系 人: 邓丽微、王燕 电 话: 0994-2525202电 话: 0994-2365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