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河县大顶子山森林公园景区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饶河县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饶河县大顶子山森林公园景区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饶河县大顶子山
2.3建设规模:3500平房米
2.4计划工期:2015年8月10日----2015年10月1日,共53日历天;
2.5工程质量:合格;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须具备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授权委托人为本项目的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园林古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投标单位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内(2010年-至今)《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原件,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7月15日至2015年07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5:30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5号701室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是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本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及以上)和安全生产考核证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5.2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汉水路265号)七楼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饶河县林业局
联 系 人:谭先生
电 话:0469-5622517
招标机构: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5号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史女士
电 话:0451-82322152
传 真:0451-82322152
电子邮件:dongyuzhaobi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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