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台支路(含天臣路)市政工程,已由宜开经[2015]1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市天时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兰台支路起于兰台路,止于东山四路,设计范围长 1065 米,红线宽15米,车行道宽 9米,两侧人行道均宽 3米;天臣路起于兰台支路,设计范围长 260米,红线宽 12米,车行道宽 9米,两侧人行道均宽 1.5米。建设内容为兰台支路及天臣路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照明和治安监控工程、绿化工程等。 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照明和治安监控工程、绿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工程地点: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 5、工期:27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6、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6、所有投标人应提供《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原件,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 1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 7、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8、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需在 80分及以上(投标人的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时,“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为准,并在开标现场当场公布) 9、投标人近两年内(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向前推算)未在宜昌高新区出现因项目建设问题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现象(如跳楼、堵路、爬塔吊等极端讨薪、索赔事件)(以宜昌高新区劳动监察部门提供的记录名单为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 2015 年7月16日上午10时00分至 2015年7月26日上午10时0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捌万元(¥:300000.00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年8月6日上午10时00分。请将密封的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 701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707室,投标人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九、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7月16日。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 标 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市天时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珠海路8 号十楼 联 系 人:熊锴 电 话:138867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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