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旧址修缮工程施工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赣建于都(施)招字[2015]第43号 一、招标条件 于都县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旧址修缮工程已由于发改审字[2015]37号文核准立项。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于都县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旧址修缮工程; (2)项目性质: 文物保护及修缮工程 ;(3)本项目投资 约430.83万元; (4)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5)资金来源及性质: 政府投资;(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7)标段划分: 本工程为3个标段 ;一标段为竹篙寨中央后方保管处旧址修缮工程,投资额约为89万;二标段为石含中共中央分局和中央政府办事处、瑞西县苏维埃政府、井塘中共中央分局和中央政府办事处旧址修缮工程,投资额约为212.29万;三标段为腊树下中央分局紧急会议、增坪中共中央分局和中央政府办事处、中共赣粤边特委旧址修缮工程,投资额约为129.54万;其中二标段已完成开标,现对一标段、三标段二次招标。 (8)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8月,竣工日期为2015年12月,总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 (9)建设地点 于都县 ; (10)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三、投标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含临时)建造师资质或持有省级及省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证。 3.2本工程不允许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3.3 投标申请人3年内无行政处罚或者6个月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进行资格审查) ; 2、本工程投标人必备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省级及省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证,并附本人身份证;(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有效的社保证明),并附本人身份证;(6)赣州市外投标单位应出具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7)外埠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时需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工程进赣备案材料(如为多标段的需提供每个标段单独备案材料)和省文化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备案材料(企业在江西省文化厅备案后,可提供备案书复印件加盖赣州市文物管理局公章作为在省文化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8)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9)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7月23日到到网上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六、本工程定于2015年8月4日15:00在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 七、本工程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由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或省级及省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担任。 八、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若招标人变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等事宜,则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www. 07973g.com)发布相关信息,请潜在投标人近期留意该网站。
招标人: 于都县博物馆 法定代表人: 谢芸华 办公地址:于都县贡江镇政府大门右侧原公安分局三楼 邮政编码:342300 联系人: 谢称英 联系电话: 13879778237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靖 办公地址: 赣州市青年路11号201室 邮政编码: 341000 联系人: 肖龙 联系电话: 15270797700
监督单位:于都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 0797-6333500 201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