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H20150710575项目名称建湖县高作镇幸福公园景观工程(硬质铺装部分) 标段编号GJH201507136301144372;标段名称建湖县高作镇幸福公园景观工程(硬质铺装部分);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5年7月16日公告结束时间2015年7月22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建湖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建湖县高作镇幸福公园景观工程(硬质铺装部分)已经建湖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备案。招标人为建湖县高作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建湖县高作镇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4、计划工期: 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 8 月 8 日。 5、工程规模: 合同估算价约 150 万元 6、特别说明:本工程总面积为38000平方米,分东部核心区和西部景观苗木区2个区域,其中核心区面积约为12000平方米,西区面积约为26000平方米,公园全区景观绿化全部由中标单位按设计图纸要求负责实施,发包方不出资,苗木产权归中标单位所有(至2028年12月30日),核心区内苗木10年内不得经营性更换。 6、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 001建湖县高作镇幸福公园景观工程(硬质铺装部分)建湖县高作镇幸福公园景观工程(硬质铺装部分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目前无在建工程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其他要求: 5.1 盐城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进盐施工(养护)备案登记表》。 5.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3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建湖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5.4 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5.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拟投标授权委托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拟投标授权委托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园林专业项目负责人、园林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拟投标项目部主要成员不得兼任)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2015年1月份以后连续缴费须达半年的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5.6企业和报名项目负责人经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单位带单位介绍信到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自行办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0日历天内查询结果均有效); 5.7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5.8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招标文件的下载 1、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7月22日,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开始及截止时间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8月4日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下载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Pages/LoginInit/FrameAll.aspx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四、评标、定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商务性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 1-3 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项规定 项目部成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 2、详细评审 商务性评审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 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扣减0.5 分,每下浮1%扣减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建湖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六、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七、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 建湖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电话0515-86226859。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湖县高作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高作镇 地 址: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 邮 编:224700 邮 编:224700 联系人:顾成喜 联 系 人:张剑 电 话:13357990909 电 话:15895152269 传 真: 传 真:0515-8621061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6429183547@qq.com 公告发布日期:2015- 7-16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