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汉二陵博物馆项目康陵本体保护加固及展示利用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经穗发改【2015】42号批准和工程建设需要,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现对南汉二陵博物馆项目康陵本体保护加固及展示利用工程(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汉二陵博物馆项目康陵本体保护加固及展示利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2290568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7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投诉电话:020-28337057 三、建设地点:广州大学城内。 四、项目概况:康陵本体保护加固及展示利用工程用地位于广州大学城华师一路、档案馆路、国医西路、康陵路和中环西路之间,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康陵文物本体保护和展示面积约1800 ㎡;工程内容包括康陵本体保护加固及展示利用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⑴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设计:①康陵墓葬本体现状勘察、建设工程地质影响评估(包括陵墓稳定性评估、场地地质灾害评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影响评估、水文情况评估、提出针对陵墓加强稳定性和保证工程建设过程安全性的注意事项及对策); ②康陵本体材质分析与保护前期研究; ③保护性建筑建设前陵墓的临时性清理、隔离、支护、回填设计及保护性建筑完成后的开挖设计; ④陵墓本体保护加固设计; ⑤已回填遗迹的永久性回填设计; ⑥陵墓微环境监测设计; ⑦康陵陵园整体展示设计(包括局部建筑遗址(陵园的垣墙、陵前建筑、磉墩等地下遗址)二次发掘后的标识性展示或概念性复原设计;陵墓内部遗迹标识性设计;陵园的整体展示方案设计;结合总体展示方案进行的各类展示设施、小品、标识系统的设计;对展示内容照明效果的设计;参观路线的设计;康陵陵园展示与南汉二陵博物馆的空间关系的设计建议与要求;从城市规划、遗产体系、建设实施以及文物保护角度等提出的要求与建议,以及与南汉二陵博物馆的关联设计等); ⑧制定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含概算编制)、根据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方案进行施工技术设计(含预算编制);配合康陵遗址保护利用建筑设计、配合概算送有权审核部门审批等工作。 ⑨配合业主另行委托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涉及本项目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进行设计与深化设计,并将相应设计文件(含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确保设计文件通过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2)施工:①康陵本体保护加固工程; ②康陵陵园整体展示利用工程。 ⑵招标规模:本项目计划对康陵实施文物本体的保护和展示,建筑面积约1800 ㎡。 ⑶招标控制价:14430837.25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5年7 月16日至2015年 7月 20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5年7 月21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5 年7 月 27日 报名时间:上午:09:30———-11:00 ,下午:13:3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i]: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资质要求:具备国家文物局授予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和国家文物局授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具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展示工程施工工作经验(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资料。); 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与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业务范围须包含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 4、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5、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国家文物局授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6、投标报名前,投标人应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2 份, 1 份正本 1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电话: 020-22905662、22905672 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南方日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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