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房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拟建的房山区规划六十一路(长于南大街-清苑南街)道路工程、房山区辛瓜地路(长于大街—清苑北街)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批准文号为房发改[2015]156、158号、(2015)房评审专项159号。 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工程施工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房山区规划六十一路(长于南大街-清苑南街)道路工程、房山区辛瓜地路(长于大街—清苑北街)道路工程 1.2招标项目名称:房山区规划六十一路(长于南大街-清苑南街)道路工程、房山区辛瓜地路(长于大街—清苑北街)道路工程施工招标 1.3招 标 人:北京市房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1.4工程实施地点:房山区 1.5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施工划分为一个标段,其中房山区规划六十一路道路全长989米,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红线宽20米,辛瓜地路道路工程道路全长874米、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红线宽20米。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污水、中水、给水、交通、绿化、照明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图纸) 1.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社会投资 2、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2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2.3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5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2年07月16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北京建筑市场无不良行为记录。 2.6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7施工资质要求:a: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资质证书合格有效;b: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c:拟派项目经理由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的人员担任。聘用单位必须和注册证书中注册执业单位一致,且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d: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应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备注: 1)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时必须对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报名期间潜在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2)投标申请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为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3、投标报名和文件获取 本工程招标谨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具备购买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资格。 3.1投标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07月16日~2015年07月22日每日上午0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报名(节假日休息)。 3.2报名资料: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均应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完全按照本公告第2.5条的投标申请人经营状态声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身份证、注册证书(加盖注册建造师印章)及其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在职证明(以上证书及证明资料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壹套)。 3.3报名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4楼407室 3.4文件的获取: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时报名且通过报名阶段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请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 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4楼407室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购买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文件售后不退。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提倡国外及港、澳、台的单位参与投标。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邮政编码:102488 招标代理人: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4楼407室 邮政编码:102488 联 系 人:任丽娜、何术朋、李小川 联系电话:(010)89368847 传真:(010)89368096 声明: 1、本次招标公告在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 (http://www.bjztb.gov.cn/)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批复文号房发改[2015]156;158号;(2015)房评审专项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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