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之花”广场绿化景观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EITCL-JL-CZGC-150618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城市之花”广场绿化景观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长发改审批字【2015】63号文),招标人为长春市南部新城公园绿地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100%,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长春市“城市之花”广场绿化景观工程; 2.2工程地点:位于南部经济开发区,谊民路以南,华新路以东,丙二十六路以西、华运路以北。长春市华新街与谊民路交汇处的东南角,市政府及友谊公园的南侧; 2.3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7.28公顷,其中绿化占地面积3.77公顷,铺装及园林小品占地面积2.71公顷,水面占地面积0.8公顷; 2.4建设工期:2015年8月17日至2016年8月17日,共366日历天; 养护工期:2016年8月18日至2018年8月18日,共7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壹级资质,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企业信誉良好,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多年施工经验,近三年(2012、2013、2014年)有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的施工能力。3.2项目经理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专业高级职称。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年-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报名之前需要到检察机关开具无行贿犯罪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职称证书、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到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长春水务二楼招标二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8月10日9:30,递交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南部新城公园绿地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4268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31-89343488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长春水务二楼招标二部 联 系 人:马丹丹 电 话:15843101055、0431-80668173 |